液化石油氣鋼瓶為何要進行定期檢驗
液化石油氣鋼經長期使用,會出現油漆脫落、腐蝕、機械損傷(如凹坑、刻痕等)、角閥開啟不暢、漏氣等現象,如不定期檢驗,及時發(fā)現并處理上述現象,輕則降低鋼瓶的使用壽命,重則會導致意外災難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的依據
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的規(guī)定是依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頒布的“氣瓶安全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”鋼瓶定期檢驗的技術標準是GB8334-1999《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》
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周期
根據國家標準GB8334-1999<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>規(guī)定對在用的15kg以及小于15kg的鋼瓶自制造日期起,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周期均為4年,第四次檢驗有效期為3年,對在用的50kg的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。
當鋼瓶受到嚴重腐蝕、損傷、以及有其它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之鋼瓶,應提前進行檢驗,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鋼瓶,在
鋼瓶生產線應注意,使用前應進行檢驗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的目的
鋼瓶檢驗通過有效的技術手段對鋼瓶的狀況進行全面評定,對于符合安全技術指標的鋼瓶對其外表進行翻新處理,并更換角閥內部的橡易損件,可以有效地保護鋼瓶,延長鋼瓶使用時間,對于不符合安全技術指標的鋼瓶則予以判廢,并由檢驗單位進行破壞性處理,杜絕流入社會,以消除事故隱患。
為何不能自倒鋼瓶內的殘液
液化石油氣殘液并非是有人誤解的象水一樣的東西,它具有很強的揮發(fā)性及易燃易爆性,一旦遇上火花或靜電,極易引發(fā)燃燒甚至爆炸事故,因亂倒殘液而引發(fā)的火災已屢見不鮮,所以嚴禁自倒殘液是非常必要的,顧客若有需要,可聯系充裝站進行處理。